消息主題:造橋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招生簡章出來囉~
發表日期:05-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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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暨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實施辦法辦理。
貳、招生作業辦法:
一、報名資格:
(一)年滿3足歲以上之幼兒(97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如係寄居身分,需有合法之監護人。
(二)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各園登記資料統一由苗栗縣政府檢核以避免重複報名,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逕予取消其登記或抽籤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所有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招收人數:
(一)本園核定招收人數為30人,本學年度共計招收幼兒10人(扣除舊生及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20人)。如第一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時,准予辦理第二次或第三次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聯合評估報告書(確認為發展遲緩)之幼兒,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各園每班以安置身心障礙幼兒1至3名為原則。
備註:減少班級人數係指國小附設幼兒園依「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實施要點」減少班級人數0至3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招生方式:
(一)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
(二)優先入園資格:
第一優先:
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身心障礙幼兒(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併列為第一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順位。
第二優先: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三)如登記人數逾可招生名額,則入園順位依序為滿5足歲優先入園幼兒、滿5足歲一般幼兒、滿4足歲優先入園幼兒、滿4足歲一般幼兒、滿3足歲優先入園幼兒、滿3足歲一般幼兒。
(四)相同順位競額,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若為多胞胎(含雙胞胎)幼兒者,以同一個籤數決定。
四、繳驗(交):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幼兒:繳驗「低收入戶證明」。
(三)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幼兒:繳驗「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身心障礙幼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五)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六)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繳驗「特殊境遇家庭之證明」。
(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五、申請登記日期:103年5月26日至5月28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六、登記及抽籤地點:幼兒園教室
七、抽籤日期:103年5月30日(星期五)。
八、抽籤結果公布日期及地點:103年6月3日在本園公佈欄或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九、報到日期:103年6月10日至13日,上午8時至16時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依各校規定辦理)
十、缺額遞補方式: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額滿截止。
十一、提供課後留園服務:為照顧雙薪家庭及經濟弱勢家庭之需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學期中→每日4:00~
冬令營→寒假期間
夏令營→暑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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