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7學年度新生招生開始
發表日期:05-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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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國小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實施辦法暨苗栗縣政府107年4月10日府教學前字第1070067303號。
貳、招生作業辦法:
一、報名資格:
(一)第一階段:年滿4足歲以上之幼兒(101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如係寄居身分,需有合法之監護人。
(二)第二階段:俟園所第一階段招生後有缺額時,再行開放3足歲幼兒(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登記。
(三)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各園登記資料統一由苗栗縣政府檢核以避免重複報名,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逕予取消其登記或抽籤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所有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招收人數:
(一)本園核定招收人數為30人,扣除舊生12人、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1人及經核定減招0人,本學年度共計招收幼兒17人。
(二)減少招收幼兒人數係指依「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實施要點」規定,各校須經本縣鑑輔會審查通過,始得減招。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聯合評估報告書(確認為發展遲緩)之幼兒,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各園每班以安置身心障礙幼兒1至3名為原則。
三、招生方式:
(一)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
(二)優先入園資格:
第一優先:身心障礙幼兒(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第二優先:
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併列。
第三優先:苗栗縣保護安置個案。
第四優先: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四、登記及抽籤日期:
(一)第一階段:
1、登記日期:即日起至5月30日(三)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於幼兒園教室辦理登記。
2、登記資格:年滿4足歲以上之幼兒
3、招收順位:
(1)符合第二類優先入園資格之5足歲、4足歲幼兒
(2)符合第三類優先入園資格之5足歲、4足歲幼兒
(3)符合第四類優先入園資格之5足歲、4足歲幼兒
(4)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滿5足歲、4 足歲幼兒。
4、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則視招收幼兒之年齡,依序以5足歲向下遞取,並於107年6月1日(五)上午九時於國小視聽教室辦理公開抽籤。若為多胞胎(含雙胞胎)幼兒者,得以同一個籤數決定,惟如為最後一名缺額,則由家長(監護人)當場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另一名則為備取。
5、抽籤結果公布日期:107年6月1日(五)下午三點前於國小及幼兒園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6、報到日期:107年6月4日(一)至6月5日(二),上午8時至16時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補上。(星期二16點至17點通知備取)
(二)第二階段開放尚有缺額幼兒園仍繼續辦理招生,並開放3足歲幼兒登記。
1、登記日期:107年6月6日(三)至6月7日(四)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於幼兒園教室辦理登記。
2、登記資格:年滿3足歲以上之幼兒
3、招收順位:
(1)符合第二類優先入園資格之5足歲、4足歲幼兒、3足歲幼兒
(2)符合第三類優先入園資格之5足歲、4足歲幼兒、3足歲幼兒
(3)符合第四類優先入園資格之5足歲、4足歲幼兒、3足歲幼兒
(4)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滿5足歲、4 足歲幼兒、3足歲幼兒
。
4、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則招收順位以符合優先入園資格
為優先,並視招收幼兒之年齡,依序以5足歲向下遞取並於107年6月8日(五)上午
九時於國小視聽教室辦理公開抽籤。若為多胞胎(含雙胞胎)幼兒者,得以同一個籤數
決定,惟如為最後一名缺額,則由家長(監護人)當場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另一名
則為備取。
5、抽籤結果公布日期:107年6月8日(五)下午三點前於國小及幼兒園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6、報到日期:107年6月11日(一)至6月12日(二),上午8時至16時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補上(星期二16點至17點通知備取)。
五、繳驗(交):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低收入戶幼兒: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中低收入戶幼兒: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幼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五)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六)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八)苗栗縣保護安置個案:縣府核發之保護安置公文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缺額遞補方式: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額滿截止。
七、本園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學期中、寒假冬令營及暑假夏令營),家長如有需求請逕洽幼兒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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