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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99學年招生公告~請詳閱
發表日期:05-0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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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市立公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99學年度招生公告
一、招生班數及人數:
依各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每班各30名(含直升及優先入園幼兒),每招
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該班招收人數減少3名;優先入園幼兒名單於99年5
月26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公開公布。
二、招生對象:
99學年度招生之「適齡幼兒」為4、5足歲幼兒,其中4足歲係指民國94
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5足歲係指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
1日出生者,報名資格如下:

(一)一般入園資格:
1.第1階段:設籍或居留(限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與居留證正本)本校學區之年滿5足歲幼兒(民國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
1日出生),及本市未附設幼稚園之國小學區內之年滿5足歲幼兒(以鄰近學區為原則)。
2.第2階段:尚有缺額繼續辦理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與居留證正本)年滿5足歲、4足歲幼兒(民國93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之招生;5足歲幼兒依登記順序優先錄取。
(二)優先入園資格:
除下列第1項外,凡設籍本市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招生名額之內至學區內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或公立幼稚園申請優先入園。
1.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及公立幼稚園(以下簡稱各園)編制內現職
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4、5足歲)子女或被監護人,得優先隨
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於所服務學校之幼稚園。
2.低收入戶之直系血親適齡(4、5足歲)子女。
3.「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危機家庭」之適齡(4、5足歲)幼兒。
4.父母之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之直系血親適齡(4、5足歲)子女。
5.具原住民身分之適齡(4、5足歲)幼兒(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
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
6.身心障礙之適齡幼兒,其申請入園資格如下:
(1)年滿3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或年滿6足歲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
兒,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並安
置就讀適合之公立幼稚園者。
(2)年滿3足歲至未滿4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或發展遲緩幼兒可安置
本市普通班之幼稚園如下:


行政區 學校名稱 行政區 學校名稱
松山區 松山附幼、西松附幼、民權附幼、民族附幼、三民附幼 信義區 永春附幼、三興附幼、信義附幼、吳興附幼、福德附幼、永吉附幼
大安區 龍安附幼、大安附幼、幸安附幼、公館附幼、古亭附幼、銘傳附幼 中山區 中正附幼、長安附幼、長春附幼、永安附幼、大直附幼、吉林附幼、育航幼稚園
中正區 螢橋附幼、河堤附幼、國語實幼、東門附幼、市教大實小附幼 大同區 蓬萊附幼、日新附幼、太平附幼、永樂附幼、雙蓮附幼、大同附幼、大龍附幼、延平附幼、大橋附幼、明倫附幼
萬華區 新和附幼、東園附幼、大理附幼、西園附幼、西門附幼、老松附幼、龍山附幼、福星附幼、南海實幼 文山區 景美附幼、溪口附幼、興隆附幼、志清附幼、景興附幼、木柵附幼、指南附幼、明道附幼、萬芳附幼、力行附幼、萬福附幼、興華附幼
南港區 舊莊附幼、成德附幼、修德附幼 內湖區 內湖附幼、碧湖附幼、康寧附幼、麗山附幼、新湖附幼、大湖附幼
士林區 士林附幼、福林附幼、士東附幼、社子附幼、雨聲附幼、富安附幼、劍潭附幼、溪山附幼、平等附幼、百齡附幼、雙溪附幼、葫蘆附幼、芝山附幼、雨農附幼、陽明山附幼 北投區 北投附幼、逸仙附幼、湖田附幼、清江附幼、泉源附幼、大屯附幼、桃源附幼、文林附幼、立農附幼
備註:各園99學年度可安置幼兒名額依其實際可安置缺額提供。





(3)凡持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本市國民小學學童,或經臺北市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安置入園之身心障
礙適齡幼兒,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稚園,但額
滿幼稚園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7.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經社政單位當年度認定核可且設籍臺北市適齡(4、5足歲)幼兒。
8.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暨「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及優先扶助辦法」第九條規定者之直系血親適齡(4、5足歲)子女。亦即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年滿16歲之原住民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致生活困難者,得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民會申請,經查證屬實者,予以保護或扶助,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保護或扶助者不予辦理。
(1)夫死亡、失蹤、入獄服刑、或重大傷病者。
(2)遭受家庭暴力者。
(3)遭受性侵害者。
(4)從事色情行業待轉業者。
(5)未婚生子或離婚而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者。
(6)其他生活上發生重大變故者。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情況特殊確有保護扶助之必要者,經原民會核
准,得不受設籍及年齡之限制。
9. 育有多胞胎(三胞胎以上)家庭之年滿5足歲幼兒。
10.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11.第2胎(含)以上年滿5足歲幼兒。
三、申請登記日期及查驗證件:
(一)優先入園與直升原園:
1.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一般幼兒至所屬學區內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或公立幼稚園辦理登記,如遇登記超額,以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4足歲幼兒以抽籤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2.登記日期:自99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辦理登記(逾時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3.查驗證件:
優先入園資格 查驗證件
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及該校人事室提供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家庭之直系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及低收入戶卡
中低收入戶或危機家庭之適齡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及領有本市社會局當年度核定之「育兒補助」證明文件正本或「危機家庭-托育補助」證明文件正本或區公所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身份證明正本
父或母為中、重度身心障礙之直系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心障礙手冊
原住民身分之適齡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身心障礙之適齡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及鑑定委員會-安置通知書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之直系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及社政單位當年認定之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之原住民婦女之直系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及原民會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胞胎以上家庭之年滿5足歲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父或母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及戶籍謄本
第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及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幼兒之適齡兄弟姐妹 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心障礙幼兒的安置通知書
(二)一般入園:須查驗戶口名簿正本。
1.第1階段:自99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辦理登記。
2.第2階段:自99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辦理登記。
四、登記限制:每位幼兒每階段以登記1園為限,若已於優先入園或第1階段錄取者,非經切結放棄,不得登記第2階段,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五、入學方式:採申請登記方式(登記人數如超過招收名額,以當眾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六、抽籤日期:
一般入園:
1.第1階段:
(1)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4足歲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至其他幼
稚園登記,各幼稚園應優先錄取,且不得收取登記費。
(2)登記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登記額滿時於99年5月27日(星期四)下
午4時30分辦理公開抽籤。
2.第2階段:登記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登記額滿時於99年5月31日(星
期一)下午4時30分辦理公開抽籤。
七、申請登記費用:每名新臺幣100元(優先入園或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幼兒參
加第1階段招生登記,免收登記費)。

八、申請登記地點:臺北市 公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1巷68弄2號;電話:2735-1734轉271或270)
九、學費及月費: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收費標準收費;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者,以棄權論。
十、報到日期:優先入園幼兒及一般入園第1階段幼兒報到日期自99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一般入園第2階段幼兒,報到時間自99年6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十一、遞補:優先入園及一般入園第1階段、第2階段招生登記截止後,應於報到期限內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之(開學後遞補者,不收登記費)。
十二、開學日期:99年9 月1 日(暫訂)

臺北市大安區公館 小學校長 李鍾慧
幼稚園園長 高慧菊

中華民國 9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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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館國小附設幼稚園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1巷68弄2號 電話:27362903轉270花鹿班、271白兔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