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法「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實施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倫理教育,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下列目標:
1.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2.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3.充實兒童生活經驗。
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5.培養兒童合群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