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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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99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彙整表
發表日期:09-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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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彙整表
申請期間:第1學期為9月1日至10月15日;第2學期為3月1日至4月15日。
補助名稱 補助年齡 優惠措施
補助標準(學期) 申請方式 請領限制
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
學齡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94.9.1以前出生)
1.就讀公立幼托機構或私立合作園之幼童。
2.補助金額:
(1)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優先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補助16,675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每學期分別補助3萬及2萬5千元。
(2)排除家戶(附註1)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其經濟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附註2)或家戶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可依家戶所得補助,如下表:
經濟條件 公立幼稚園 私立合作園
家戶子女數
1 2 3 1 2 3
低收入戶 16,675 30,000
中低收入家庭 25,000
家戶年所得 30萬以下
30~40萬 13,000 16,675 16,675 20,000 25,000 25,000
40~50萬 10,000 13,000 15,000 20,000
50~60萬 7,000 10,000 13,000 10,000 15,000 20,000
60~70萬 - 7,000 10,000 - 10,000 15,000
70~80萬 - - 7,000 - - 10,000

★附註1-家戶係指欲受補助幼兒及其父母親(或監護人)
★附註2-不動產排富條款說明:
1. 符合申請資格對象:
(1)家戶不動產合計1~2筆,不受公告現值限制。
(2)家戶不動產合計3筆以上(含3、4、5、6…筆),公告現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者。
2.不符合申請資格對象:家戶不動產合計超過3(含)筆以上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者。
3.不動產筆數計算包含:土地、房屋、田賦…等。
1.由園所發放「家長申請書」供家長提出申請,再由園所至教育部資訊平台比對家戶所得及財產資料。
2.園所依比對結果列印「確認單」供家長確認。
3.由園所造冊並送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轉扣抵學費。 1.本項補助不得與幼兒教育券、教育部及內政部所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托兒所)補助重複請領。
2.免費項目不含家長會費、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及交通車資等費用。
3.不動產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後,不列入計算。
4.所得、利息的計算標準,第1學期以財稅中心97年度,第2學期依據98年度分別計列。
幼兒教育券 實際就讀於立案私立幼稚園,且未領有其他學前補助之學齡5足歲幼兒,每人每學期補助5,000元。 由幼托園所造冊並送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本表其他補助款重複申領。
原住民幼兒就讀私立幼稚園補助 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籍之幼兒,實際就讀於立案私立幼稚園,且未申請其他學前補助之學齡5足歲幼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0,000元。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學齡4足歲(94.9.2-95.9.1出生) 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之學齡4足歲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3足歲(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者)中低收入家庭幼童(不含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中低收入家庭資格為:○1家庭總收入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80%(99年度為新臺幣14,686元),○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家長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證明文件至幼兒就讀園所提出申請。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款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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