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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0學年度第1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補助」
發表日期:09-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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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稚園】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補助」經費案,請依限為符合資格幼兒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8月15日臺特教字第1000140863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案請各園先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確認個案身分,符合補助者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https://ktc.ylc.edu.tw/)申請經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4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含)前出生)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於公立幼稚園之身心障礙幼兒,每人1學期,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
(二)申請本補助款者不得與教育部辦理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育)補助」或「其他社政、民政單位發給之相關補助」重複請領。但得與政府部門不同性質補助款同時請領,惟合計請領總額以其應繳之總費用為限,相關資料請先行比對排除無誤後再通報申請。
(三)依本市「100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退費應行注意事項」第7條第2項略以,本市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幼童,就讀一般地區學校每學期學費減半新臺幣3,500元,偏遠地區學校每學期免學費新臺幣7,000元,本案補助款得與本市規定之學費減免重複請領。
三、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由「聯合評估中心」開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身體病弱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認定,應予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四、凡 貴園有符合申請者,請於100年9月1日至9月21日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身分,符合補助者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於100年9月23日前檢送下列表件寄送至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秀山國小,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相關資料如下:
(一)「100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經費申請自我檢核表」請各園繕寫併送件時提供。
(二)「家長請領清冊」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下載(特教學前補助專區/請領清冊維護/列印)。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五、為維幼兒申領補助款權益,倘 貴園有期中入園且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請務必於100年9月23日前傳真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並完成能力評估及報告送達各區中心,另待核發期中議決公文為確認個案後,請於100年10月14日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完成確認個案身分確認及申請經費,並將相關申請資料送達本局承辦人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附本案操作手冊,另可逕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電子公文)或「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下載。
七、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8943-2041分機732,黃以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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