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0學年度第1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
發表日期:09-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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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稚園】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案,請配合期程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7月12日臺國(三)字第1000121188號函辦理。
二、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申請方式請務必至本網(學前補助/公幼範本)下載作業說明並詳閱。
三、100學年度凡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間出生之5足歲幼兒,且就讀公立幼稚園者均為免學費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一律採5歲幼兒入學即不收取學費的方式辦理。(幼兒實際就學達1個月以上者,貴園即可至系統造冊)。
(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係以家戶年所得決定是否具有申領資格及補助額度,因此,請各園必須發給家長申請表(如附件1),並於期限內繳回為家長提出申請;且家戶年所得等資料為家長個人隱私,請各園未經家長填列申請表及同意比對前,不得擅自至系統逕行查調與申請本項補助。
四、免學費計畫5歲幼兒就學補助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採擇優、擇一方式申領。
五、本計畫將於100年8月1日開辦至10月15日止,為使各園能熟稔政策及系統操作,將於100年8月22日(星期一)舉辦「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說明會,請 貴園專案承辦人務必準時出席,且有關受理本補助「現場櫃檯化分區分時段審查」收件期程,請 貴園配合「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說明會及臨櫃審查時段實施說明」辦理。(如附件2)
六、為調查100學年度第1學期本案專案承辦人聯絡資料及相關問卷調查,以協助「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資料確認、修正及親自送件、補件等各項事務,請各校於100年8月15日(星期一)前逕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幼教公務填報系統(網址http://203.72.153.38/xoops/)登入填報,登入帳號與幼教資源網相同(為K10****)。
七、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俟本局將補助款核撥各園後,請於家長實際繳費額度內,確實轉撥補助,本局將針對補助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訪查。
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幼兒為本案全額補助對象,以先行減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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