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發表日期:03-2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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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
「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說明
一、補助對象:
實際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之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98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之中低收入戶幼兒。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
持有104年區公所核發的中低收入戶證明的家庭幼生(弱勢兒少證明不符本補助條件),證明有效期限為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惟不得與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或其他中央補助款重複請領。
三、申請期間:
(一)家長向園所提出申請:104年3月1日至104年4月15日止。
(二)園所送件至教育局提出申請:
1、私立幼兒園:104年3月24至104年3月31日送件。
2、公立幼兒園:104年3月31日至104年4月2日送件。
請依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及各項學前補助分區分時段審查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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