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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 「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說明
發表日期:08-25 14:49
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files/14-1000-5249,r82-1.php
10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
「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說明
一、補助對象:
實際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99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之中低收入戶幼兒。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
持有104年區公所核發的中低收入戶證明的家庭幼生(弱勢兒少證明不符本補助條件),證明有效期限為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惟不得與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或其他中央補助款重複請領。
三、申請期間:
(一)家長向園所提出申請:104年9月1日至104年10月15日止。
(二)園所送件至教育局提出申請:
1、私立幼兒園:104年9月25至104年10月5日上午送件。
2、公立幼兒園:104年10月5日下午至104年10月7日送件。
請依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及各項學前補助分區分時段審查併同辦理。
四、申請地點:幼兒實際就讀之立案公私立幼兒園。
五、申請方式及期間:
(一) 家長持下列文件於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向幼兒就讀之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申請本案補助款項:
1、104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
2、104年度中低收入證明文件。
(二)園所私立於104年10月5日前;公立於104年10月7日前,備齊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本案補助款項:
1、中低收入戶幼兒補助繳交資料清單(如作業說明P.6)。
2、依本案全園申請補助總額開立之收款收據第1聯(私立幼兒園請依作業說明P.7~8格式填寫)。
收款收據開立注意事項
(1)抬頭新北市私立 幼兒園 (請務必與帳戶名稱相符)
(2)繳款人或機關名稱欄請填: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3)收入科目及代號欄請填:應付代收款。
(4)請領金額請依請領清冊合計金額填寫,金額及臺幣大寫欄位須相同,且不可修正。
(5)事由欄請填:教育部補助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經費。
(6)備註欄請填:新北教幼字第1041546331號函
(7)於收款收據右上角填寫幼兒園統一編號。
(8)應加蓋園所關防章。
(9)經手人、主辦出納、主辦會計、機關長官欄位應核章。
(公立園所請核職名章,私立園所請核私章,且主辦會計、主辦出納不可為同一人)
(10)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1份(公立園所免繳)。
款項將直接匯入園所帳戶,存簿影本資料務必清晰,以免撥款發生錯誤;如開戶銀行有合併,請與銀行確認存款帳號是否更動,以免匯款失敗。
3、請領清冊正本1份:【於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列印】
3.1本局臨櫃審查收件之請領清冊僅為經費申請,該請領清冊上無需由幼生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但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校長/園長仍請務必核章。
3.2本局將補助款核撥至貴園後,請逕至幼生管理系統列印請領清冊,於轉撥補助款項時,請幼生監護人於請領清冊簽名或蓋章,並於1個月內轉撥完畢,另送交園內核章。本清冊視為各園轉撥補助款證明,應將該清冊留存各園,由專人妥善保管,以備抽查。私立幼兒園已屆保管年限(12年)清冊之銷毀,應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3.3相關文件請務必由家長(法定監護人)確認後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提供不實資料及憑證,經查獲為不實或偽造資料,將移送司法機關,並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操作方式:
(1)勾選「中低收入家庭子女」:依家長所提供之10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文件,於該系統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幼生資料維護/修改/家戶經濟屬性勾選「中低收入家庭子女」,並確認系統監護人姓名欄位與戶口名簿資料無誤後,儲存幼生資料。
(2)造冊:於該系統/中低收入戶補助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新增申請清冊/勾選幼生後按下「儲存」。
(3)核章:確定請領清冊監護人無誤後,請每位幼生監護人逐一簽名(或核私章),並完成園所內部承辦人、主計人員及校長(園長)核章。
(4)系統操作說明可於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學前補助/補助文件/中低收入戶補助區下載「中低收入戶補助-幼生系統操作說明」。
4、幼生申請資料:
(1)每位幼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
(2)每位幼生104年度中低收入證明文件。
六、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格式:
證明文件格式
【新版】

核定起訖期間 證明文件申請及核發單位
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幼兒戶籍地區公所
104年1月1日後由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1) 家長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中低收入證明書」申請。(全年皆可申辦)
(2) 申請案經區公所審核,符合資格者由區公所函復申請人。
(3) 104年度之證明文件,於本年度內有效。
七、送件資料排放方式:
(一)每名申請幼生申請資料由上而下順序為:(一個幼生資料於左上角用釘書針裝訂一份,請勿用膠水黏貼)
1、104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
2、104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本補助案文件由上而下順序為:(除幼生個人申請資料外,請勿裝訂)
1、中低收入戶幼兒補助繳交資料清單(如P.6)。
2、收款收據第1聯(私立幼兒園請依P.7~8格式填寫)。
3、請領清冊正本1份(自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列印)。
4、幼生申請資料。
八、本局收件方式:
(一)為縮短審查作業時間,並配合「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審查期程,請各園務必派員親自送件依下列第(五)項「分區分時段審查分配表」規定時間內親自送件,未依時段到場辦理者不予受理。有任何疑問可現場釐清,請勿代理送件。
(二)審查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
(三)審查期程:9月25日至10月7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請勿提早扺達,以免久候)。
(四)補件或新申請案方式:補件資料請於10月15日前寄達教育局幼兒教育科(請於信封上註記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資料)。請公私立幼兒園於郵寄後5個工作日上系統查詢清冊審核狀態,倘為『通過』即表示完成補件;倘系統仍未『通過』,請公私立幼兒園主動聯繫教育局承辦人黃李哲(2960-3456分機2790)查詢補件情形。

(五)104學年度第1學期「分區分時段審查分配表」: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類別 日期 上午 下午
私立 9月25日
(星期五) 土城區、金山區
三芝區、萬里區 中和區

9月29日(星期二) 永和區、淡水區
汐止區、林口區
9月30日(星期三) 新莊區
新店區、深坑區
10月1日(星期四) 板橋區(一)
板橋區(二)、三峽區
10月2日(星期五) 八里區、瑞芳區
三重區 蘆洲區、泰山區
10月5日
(星期一) 樹林區、鶯歌區
五股區
公立 10月5日
(星期一) 樹林區、三峽區
鶯歌區、新店區
坪林區、平溪區
雙溪區、貢寮區
10月6日
(星期二) 板橋區、泰山區
五股區 中和區、永和區
金山區、萬里區
石門區、林口區
10月7日
(星期三) 新莊區、深坑區
石碇區、烏來區
淡水區、三芝區
汐止區 三重區、蘆洲區
土城區、八里區
瑞芳區
九、補助款發放方式及宣導成效:
各園各項學前補助經本局審核無誤後,將儘速撥款至各園,請各園務必確實轉撥(退費)家長,退款或抵扣之相關資料請留存園所。本局將對補助款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訪查。

104年度第1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繳交資料清單 公、私立幼兒園
幼兒園名稱: 行政區:
承辦人簽名:
聯絡電話:
送件日期: 104年 月 日
檢核完畢請在□內打ˇ(資料請按順序排放,除幼生資料外請勿裝釘)
一、□收款收據(僅需繳交第一聯,第二、三聯由園所自行留存)
(一)繳款人或機關名稱欄請填: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收入科目及代號欄請填:應付代收款。
(三)事由欄請填:教育部補助104年度第1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經費。
(四)請領金額請依請領清冊合計金額填寫,金額及臺幣大寫欄位須相同,且不可修正。
(五)備註欄請填:新北教幼字第1041546331號函
(六)於收款收據右上角填寫,幼兒園統一編號。
(七)應加蓋園所關防章。
(九)經手人、主辦出納、主辦會計、機關長官欄位應核章。
1、公立園所請核職名章,私立園所請核私章。
2、主辦會計、主辦出納不可為同一人。
(十)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1份(公立園所免繳)。
1、款項將直接匯入園所帳戶,存簿影本資料務必清晰,以免撥款發生錯誤。
2、如開戶銀行有合併,請與銀行確認存款帳號是否更動,以免匯款失敗。

二、□請領清冊正本1份
本局臨櫃審查收件之請領清冊僅為經費申請,該請領清冊上無需由幼生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但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校長/園長仍請務必核章。(公立園所請核職名章,私立園所請核私章)

三、□申請補助幼生資料(每名幼生資料請依下列次序裝訂)
(一)每位幼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
(二)每位幼生10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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