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4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事宜。
發表日期:09-1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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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點補助】104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事宜。
一、依據本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學齡滿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低收入戶幼兒。
(二)中低收入戶幼兒。
(三)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四)幼兒本人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五)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三、申請補助之限制:
(一)差額補助: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非全額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學齡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
(二)非屬補助對象: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符合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6,675元者、弱勢幼兒教育津貼補助、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3足歲)、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
四、補助期間:為104年9月至12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整。本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因素,故104學年度第1學期僅核撥9月至12月(4個月)補助款項,105年1月(0.5個月)補助款項,併同104學年度第2學期核撥。
五、申請方式與應送文件:
(一)9月4日至10月4日:於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確認幼生資料,存檔後點選送出申請並列印「幼兒餐點費補助申請清冊」。
(二)10月5日至10月7日:請各園提送核章完妥之申請清冊、收款收據及證明文件(僅需檢附幼兒園自行新增之幼生證明文件,經查驗無誤後退回),併本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臨櫃審查期程送本府6樓大禮堂辦理。
(三)期中入園之幼兒(於104年10月5日以後入園):另案提報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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