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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補助開辦】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案
發表日期:02-1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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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補助開辦】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案,請配合期程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8376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自105年3月1日開辦至4月15日止,有關申請方式及「現場櫃檯化分區分時段審查」收件期程,請務必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學前補助/公幼範本)下載詳閱並配合辦理。

三、104學年度凡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間出生之5足歲幼兒,且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均為「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一律採5歲幼兒入學即不收取學費的方式辦理(幼兒實際就學達1個月以上者,貴園即可至系統造冊),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7,000元之原則。

(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係以家戶年所得決定是否具有申領資格及補助額度,因此,請貴園必須發給家長申請表,並於期限內繳回為家長提出申請;且家戶年所得等資料為家長個人隱私,倘未經家長填列申請表及同意比對前,不得擅自至系統逕行查調與申請本項補助。

四、申請各項補助時,除本局所定須繳交證明文件外,均應檢附當期就讀幼兒園之繳費收據影本1份(須包含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並註記與正本相符)。至收據所列學費一項,其數額免列,並註明「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五、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經費均由本局105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541學前教育─54110003幼教科─07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72Y其他─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相關配套措施項下支應(子目代號:L85722)。

六、請各校(園)視路程遠近惠予專案承辦人於臨櫃審查送件當日公假(排代)半日或1日;若有增置1名教保員則者由教保員代課,不予排代。

七、本局臨櫃審查收件之請領清冊僅為經費申請,該請領清冊上無需由幼生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但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校長/園長仍請務必核章。

八、本局將補助款核撥至貴校(園)後,請逕至幼生管理系統列印請領清冊,於轉撥補助款項時,請幼生監護人於請領清冊簽名或蓋章,並立即轉撥,另送交校(園) 內核章。本清冊視為貴校(園)轉撥補助款證明,應將該清冊留存,由專人專卷妥善保管。

九、有關補助款撥付方式,請各校(園)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助款撥付方式,本局將對補助轉撥情形,不定期到園抽查稽核,以確保家長補助權益。

十、相關申請資料(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申請表及家長確認單等資料),請影印或掃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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