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中低收補助款】104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說明。
發表日期:02-1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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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幼兒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辦理。
二、104學年度凡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99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為本案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補助條件及金額:持有105年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戶內需有就讀幼生姓名),證明有效期限為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惟不得與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或其他中央補助款重複請領。
(二)申請期間:
1、家長向幼兒園提出申請:105年3月1日至105年4月15日止。
2.、幼兒園送件至教育局提出申請:
(1)私立幼兒園:105年3月22日至105年3月29日上午送件。
(2)公立幼兒園:105年3月29日下午至105年3月31日送件。
※請依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及各項學前補助分區分時段審查併同辦理。
三、俟本局將補助款核撥各園所後,請於家長實際繳費額度內確實轉撥補助,本局將針對補助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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