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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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9招生簡章第2頁
發表日期:03-0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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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幼兒園普通班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或減少班級人數參考原則第四點,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幼兒園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點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 數者,每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一人,減少該班班級人數一至三人。
伍、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備註:
一、符合優先入園幼兒須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優先入園身分 查驗證件
低收入戶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09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0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兒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幼兒 1.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2.未領有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視同一般幼兒。
原住民族幼兒戶籍謄本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兄姊就讀本校(園)之幼兒 請於「入園申請登記表」內填寫就讀本校兄姊之班級及姓名。
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檢附全戶戶籍證明
二、收退費規定:依據「屏東縣公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三、本校附設幼兒園為全日制;課後留園服務依屏東縣課後留園辦法辦理。
四、依屏東縣招生注意事項規定,每一幼兒申請登記以一園為限,同時登記兩園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含正取及備取資格)。
五、109學年度招生完畢後(含正、備取生均已通知),倘幼兒園尚有餘額,將進行第二階段招生,並開放受理非設籍本縣幼兒登記,期程另公告。
六、雙(多)胞胎登記入園時,如逾可招收名額,則依序備取,並由家長(監護人)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
七、「入園申請登記表」家長可在國小部及幼兒園網站下載填寫(請用A4紙列印),或至本校(屏東市廣東路20號)及幼兒園(屏東市師校巷3號)警衛室索取。
八、家長填寫入園登記表及繳交各項資料,視為同意本園做為學籍登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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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大學附小幼兒園 地址: 屏東市師校巷3號 電話:08-72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