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7學年度收費標準
發表日期: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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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7學年度造橋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
壹、本縣公立幼稚園徵收各項費用,依幼稚教育法規定由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貳、公立幼稚園收取各項費用規定如下:
一、學費、設備費:每學期徵收乙次。
二、學生活動費、學習材料費、點心代辦費、午餐代辦費:可按學期或按月收費。
參、收費標準
一、一般生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期間 收費標準(元) 說 明
全日 半日
學 費 一學期 5,400 4,000 1. 每學期徵收乙次,各園徵收學雜費應列入年度歲入預算,並依規繳庫。(每學期以4.5個月計)
2. 5歲大班幼兒免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雜費 一學期 600 600 每學期徵收乙次
學生活動費 一個月 200 150
學習材料費 一個月 300 250
點心代辦費 一個月 900 500 1.餐點、廚工費、薪資、廚房雜費等
2.半天制午餐費得依各校實際需求辦理
午餐代辦費 一個月 700 700
合 計 2,100 1,600 屬代辦經費部分。
保險費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另繳)
二、為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幼兒充分就學機會,應將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心障礙幼童、低收入戶幼童、原住民幼童,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學校教職員工子女等併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順位。
三、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之子女、原住民籍幼生、中低收入戶之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收費標準:
(一)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幼兒:
1.極重度障礙者,免「學費」。
2.重度、中度障礙者,其「學費」減免50﹪; 5足歲全免。
3.輕度障礙者,其「學費」減免30﹪; 5足歲全免。
(二) 就讀學前特教班學生免學費。
(三) 低收入戶子女:5足歲全免(由教育部補助);4足歲免學費(由縣府補助)。
(四) 中低收入戶子女: 5足歲全免;4足歲托育補助費6000元。(由教育部補助)
(五) 原住民籍幼兒,其「學費」減免50﹪; 5足歲全免。
肆、收費注意事項
一、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
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二、幼兒中途離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 ,退還三分之二。
(3)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
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
(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四、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
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課後延托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五、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
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課後延托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六、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
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且採事前扣除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方式辦理,但須辦理補課之
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七、本辦法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當月教保服務日數計
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幼兒全學期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計算,
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幼兒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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