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稚教育法:幼稚園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實施健康、生活及倫理教育,並與家庭及社會教育密切配合,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二、養成兒童良好習慣
三、充實兒童生活經驗
四、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五、培養兒童合群習性